凌晨我们把车子停在路边休息的时候,有三四个人拿石头等工具砸我们的挡风玻璃,以为是抢匪,我们赶紧把车开走,因为前面挡风玻璃全坏了,撞在电线杆上车翻了,后来交警来了过后我们如实讲了。给保险公司报了案,他们没来人,在保险公司写出险经过的时候我们害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涉及到盗抢之类的(后来才知道根本就可以如实说),就说是因为让路人车子撞上电线杆才翻的,结果交警大队开的事故认定书说的是因为有人用石头砸我们车子,为避开,开出100米远左右撞上电线杆翻车,时间也有半个小时的出入.
这种情况下,出险报案表上的经过和交警大队写的不一样,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会不会有理由不赔呢?交警大队开的事故认定书又不能更改,要是不赔我们不就冤枉了啊,而且我们买的是中华联合,听很多人说中华联合的人通常很刁难人,不愿意赔!
有专业人士请告之!急!
还有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要赔,也需要先由自己垫付修车费用,然后保险公司再支付给我们(申蓉汽车修的)
我还有些疑问哈,申蓉汽车的人告诉我们有三个问题:
一,交警大队开的事故认定书上的时间是4点30分,而我们自己在保险公司写的时间是4点,保险公司会认为是事故都还没发生就报案了,这属于骗保;
二, 事故认定书上的出险经过和我们写的出险经过又不一样,这个该怎么解释呢?
三,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我们不承担这次事故责任,申蓉汽车的人说认定书上要说我们要承担这次事故责任才会赔.
我们又是第一次出车祸,这两天真是郁闷得发慌,麻烦各位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