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6-27
内心确信(自由心证)就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加以机械的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感悟等自由判断。其本意是无需法官说明形成心证的理由,但这种完全依靠法官判断的作法引起很多批评,后来法国几种法典都规定,对每一案件的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法官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他心证是如何形成的。大陆法系国家将心证划分成四个等级:微弱的心证;盖然的心证;盖然的确实心证;必然的确实心证。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必然的确实心证”,这种证明标准是排除了任何疑问的内心确信,在证据法理论中,常将其概括为“高度盖然性”。这种高度盖然性,一方面是指在公开的法庭上通过证据的提出和调查,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辩论而逐渐形成的证据在质和量上的客观状态,以及这种客观状态所反映出来的要证事实的明白性和清晰性;另一方面是指法官对这种客观状态的认识,即证据的客观状态作用于法官的心理过程而使其达到的确信境界。在保留死刑的大陆法系国家,“内心确信”标准也是死刑案件适用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