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孩子才4岁 我们都想要 我是男方 尤其是我妈 如果不要孩子说就不活了 我们俩确实也要离婚 她也要孩子还是必须要 怎么办啊 我该怎么办啊 谁来帮帮我啊 我今年24 做生意08年陪了100多万 现在还欠10几万的债呢 我们俩现在不在孩子身边 孩子从小就跟着他奶奶 一直到现在都是 所以我妈跟他的感情远远超出了我们
我和她是这种情况 要说没有感情是假的 她对我很好 我对她也好。以前做生意我们就没有怎么聊过天 家里所有小事 我从来不管 经济的事她也是不用去管 现在要靠我们一起努力了 却总是意见不合 就产生没有共同话题了 越走越远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离婚,最割舍不下的通常是子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争议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若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就要有证据证明有能力抚养孩子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的,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法庭也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受教育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以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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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参考资料:最高法院网:《婚姻法》

参考资料:最高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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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01
代某(女)与庞某(男)婚后感情尚好。1990年3月庞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押往新疆劳动改造。为此,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庞某离婚。庞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其子判由他抚养,并委托他的父母代为抚养。庞某的母亲殷某受庞某的委托,表示财产怎么处理都行,但孩子是庞家的根,坚决要求为庞某抚养孩子。双方互不相让。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的感情为基础,现庞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极大地挫伤了夫妻感情,双方同意离婚。应予允许,双方所生之子年纪尚幼,以随母亲生活为宜。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庞某在不具备抚养孩子条件,坚持要求抚养孩子是不妥当的。据此,法院依照《婚姻法》规定,判决准予代某与庞某离婚,婚生子由代某抚养,庞某支付部分生活费。
问题:法院为什么判由代某抚养呢?
答: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的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具体意见。该意见指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等情况。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的,可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优先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
那么,如果子女一旦确定由谁抚养,是否可以变更呢?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当确有必要时变更子女的抚养方是正常现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的应当准许,依上述《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变更子女抚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另行起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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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05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追问

孩子跟我们就没有多少感情 从6个月到现在一直有我妈带大的 经过这么多事 我妈就只有这一个孙子是希望了 如果吧孩子带走 .................就算在过不下去 就算从此没有幸福 我也不会离婚 如果她非要离婚她自己能离吗

第4个回答  2016-04-19
问题:我和老公出轨,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要跟他离婚。我们有一个3岁的小女孩。现在,两个人都不想要这个孩子,都想要对方抚养。请问,我该怎么?高律师: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李律师:建议协商解决。起诉到法院的话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相关知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