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韶关人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

如题所述

韶关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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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今年5月1日起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10元/月
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8
一个小时没有规定的~~但一月基本工资最低为 各地区也不一样~ 因为消费水平不一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