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塌陷青苗补偿标准

安徽省煤矿塌陷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些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办法:
1、土地沉陷和复垦(平整)期间,造成农业绝产或减产的,煤矿企业应按当年损失负责补偿。绝产地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地按照不同类型土地核定。减产地青苗补偿标准,为绝产标准减去当年实际收益。在多煤层开采、稳沉期较长的矿区,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一次性付清。
2、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如何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赔偿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塌陷的土地依旧有利用价值,尤其是经整理后的价值可能还高于塌陷前的利用价值;三是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塌陷期间群众的实际损失,并且确保其生产生活不应因采煤塌陷而有所降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具体补偿方式及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与采煤企业协商确定”的精神,请有关市人民政府与采煤企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上述原则商定。

三、安徽省的赔偿案例:
1、萧县永堌镇塌陷区青苗补偿:(2010年)
1)前进村中的47亩煤矿塌陷地和胜利村的少数塌陷地,因淮北矿务局石台煤矿塌陷而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因已稳沉,且下沉较轻,矿方愿予复垦,行政村未允。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矿方按照复垦当年每亩补偿9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亩各补偿450元的标准补偿。此协议由镇分管负责人参与签订,补偿款由矿方汇到镇财政所,再全额拨给行政村分发到户。
2、胜利村的千余亩煤矿塌陷地,其中80%为轻微塌陷,是由永堌煤矿塌陷造成的。鉴于这些塌陷地尚能耕作,经村委会多次与矿方协调,正常情况下,每年每亩由矿方给承包户青苗补偿费400元,如秋季遇涝受灾再补偿500元。其余塌陷较为严重的耕地,正由矿方复垦,在复垦期间,矿方每年每亩补偿1200元,共补偿三年,计3600元。
2、凤台县顾桥镇补偿标准(2009年):
凤台县国土局耕地保护股答复,塌陷补偿标准是水稻田每亩每季700元,小麦每亩每季500元。

四、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是需要多方协调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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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安徽省规定,因采煤造成集体土地塌陷的,煤炭企业应提前6个月将可能土地塌陷情况通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并会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测土地现状,清点地上附着物。采煤塌陷土地沉稳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煤炭企业确定塌陷土地的复垦区和征用区,塌陷深度超过1.5米的应征用。塌陷区村庄搬迁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必须在土地塌陷前完成,并给予补偿。
关于采煤塌陷区未征土地青苗费,淮南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7号),文件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为每年3000元/亩(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经济作物(含林地、竹林和苗圃)为每年20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3年以上,林地需有林权证);耕地为每年1800元/亩(指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新的补偿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旧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2
百度查查吧!应该有的,我就不去复制了!
第3个回答  2011-06-22
什么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