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占地多少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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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5平方公里
  汉沽,是天津市的一个远市区,位于天津东部,南濒渤海,辖区面积441.5平方公里。人口17万。汉沽是城乡结合、工农业兼备的综合区域,土地资源充裕,基础设施完善,水陆交通畅达,发展前景广阔,是国内外实业家投资办实业的理想区域。

  汉沽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投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汉沽区将本着“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发展经济”的原则,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配套服务,让国内外投资者在汉沽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好的效益 。

  优惠政策

  一、投资的范围和形式

  (一)投资者是指外商及区内外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投资者可采取下列投资形式:

  1、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租赁、购买、承包等形式,从事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开发和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

  2、采用其他国际上通行的投资经营方式,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物资交流。

  3、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二、税收

  (三)对外商及港、澳、台同胞来我区兴办合资、合作和独资的生产型企业,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的,前五年所得税全部返还企业,后五年所得税返还企业50%,并从企业开办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30%返还企业二年。投资额在3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享受所得税返还优惠政策的同时,自企业开办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30%返还企业三年。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除了享受所得税返还的优惠政策外,从企业开办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50%返还企业三年。

  (四)外商在汉沽投资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对内联内资项目可享受汉沽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对新办的生产型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按现行法定比例税率的最低税率征收。

  其中:

  1、在项目中区外资金占25%以上不足50%的,自开办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第一年所得税全部返还,第二年所得税返还50%。

  2、在项目中区外资金占50%以上不足70%的,自开办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所得税前二年全部返还,后三年返还50%。

  3、在项目中区外资金占70%以上的,自开力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所得税前五年全部返还,后五年返还50%。

  (六)对区外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内联生产型项目,在享受(五)条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自开办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50%返还企业三年。

  (七)对利用区外资金嫁接改造老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新增加的所得税部分,可按新办内联、内资生产型项目的规定,给予相应期限的全部或部分返还优惠。

  (八)对区外投资在我区新建仓赌、交通运输、旅游等新型行业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在享受相应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缴纳营业税的50%返还企业五年。

  (九)在区外投资但在我区注册的非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执行国家的统一税率,自开办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月份起,所得税第一年全部
  返还,后五年返还50%。

  (十)个体私曹企业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50%以上的,实行免征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十一)从事城镇房地产开发、桥梁、道路、交通、仓储、各类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拖建设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经核准免征所得税二年。

  (十二)从事科研、技术咨询中介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经认定后,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自开办之日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凡从事出口创汇产品生产或承担外商来料加工的个体私营企业,可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对于在区内纳税并做出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年终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返还。

  三、土地

  (十三)对从事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项目开发或兴办其他公益事业的,经区政府批准,其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对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和高新技术企业,其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予以优惠。

  〔十五)外来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经批准征用后,通过土地资产评估,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允许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土地作价,与外来投资者合作兴办企业。

  (十六)外来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七)个体、私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开发新产品、新项目需占地的可优先照顾。可以选择有偿出让、国家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凡实行有偿出让方式的,需按土地出让
  金总额的7%缴纳出让金。 实行土地租赁方式的,二年内免收租金,后三年按40%收取租金。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转租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转租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个体、私曹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并安置全部职工的,经批准,可采取划拨方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环境

  (十八)凡是到本区外来投资企业或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脱离出来的人员,人事关系可落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并可根据情况和要求为外地来我区工作的专业人才解决城镇户口问题。

  (十九)对国内外来我区投资办企业、开发项目的,在工程配套、能源供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二十)对外来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快捷服务,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投资者满意。

  (二十一)对外来投资企业在办理企业验资、注册登记、消防、卫生防疫等手续时,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

  (二十二)金融部门对待合国家信资政策和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产、私营企业应予支持。允许上述企业以所拥有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放宽小额抵押贷款的额度,增加对外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的比例。

  (二十三)鼓励各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改、购置设备等费用,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同科研单位、院校进行技术合作,购买技术
  专利、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发生的费用,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摊入成本。

  (二十四)积极鼓励外地人员来我区兴办个体、私管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迅速发展。外地企业和人员来我区独资或合资兴办私营企业,投资25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资金到位的,可以申请一个蓝印户口。取得蓝印户口满三年后,经批准可取得天津市长住户口。对外省市人员和本市农业户口在我区兴办私营企业,年纳税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准予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我区落户或农转非。

  (二十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政策性差别。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本区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限制私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规定一律废止。凡是允许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经营的行业、项目,也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管企业经营;允许私营企业投资参与港口、码头、桥梁、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以租赁、参股、兼并、联合、购买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

  (二十六)放开企业名称登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冠用市级名称。

  (二十七)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开办或改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其资金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即可先行注册,不足部分可在半年以内补足。兴办科技型私营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金数额限制,雇工人数可减至4人。

  五、奖励

  (二十八)区政府设立引进资金奖。对引进区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引进不需要担保,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或允许上俘幅度的资金,在资金进入本地帐户后,由受益单位或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资金使用期达半年的,按引资额的1%给予奖励;使用期限达一年的,按引资额的1.5%给予奖励,三年以上的按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资金,除按上述条件奖励外,低于银行利率的部分亦奖给引资者;引进无偿捐赠的资金,按引资额大小,一次性给予10一20%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二十九)设引进项目奖励。凡从区外引进与我区合作、合资、联营的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釜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到位土建后,按对方的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引进项目者1%的奖励;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引进项日者1.5%的奖励,由联营企业我方支付。凡引进中外合资项目(含港、澳、台)按对方实际到位资金总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引进者1%的奖励550万美元以士全1.00万美元的给予引进者15%的奖励;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引进者2%的奖励。奖金由合资企业我方支付。引进独资企业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合资企业的办法,奖金由区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各项配套费中列支。

  凡引进外商投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的项目、仓储项目等,使用土地50亩以上,以土地价款人帐额为基数核定资金,按土地出让金的1%计奖。

  凡引进外地搬迁企业,完成搬迁后,对引进者按搬迁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1%给予奖励,奖金由承接单位支付。

  对引进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自投产之日起,由项目承接单位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一次性奖励引进者1万元至5万元。
  投资数额大,对本区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区政府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六、其他

  (三十)本规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符合国家和市减免税政策规定外,一律采取先征收后财政返还的办法。

  (三十一)本规定凡涉及个人收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返还。

  (三十二)我区原有的优惠政策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一企一议。

  (三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四)本规定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iwan.org/web/webportal/W2001430/Uchenl/A154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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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4
所答非所问
人家问多少亩
一平方公里=100公顷=1500亩
441.5平方公里=44150公顷=662250亩
岁数大了.可能算不准.
第2个回答  2007-06-11
辖区面积441.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