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入辽宁省公务员,2010年1月参加工作为公务员试用期,到现在迟迟没有转正通知

一年试用期时间已经超出将近半年了,迟迟没有通知和文件说给转正的,这问题该向什么部门反应。现在还算在试用期吗?可以申请取消录用吗?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年满1年试用期后经单位批准送文到人事局即可确定公务员身份(转正)。单位认为你不合格则会向人事局提出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录用得申请。
你说一年试用期时间已经超出将近半年了,迟迟没有通知和文件说给转正的,可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但首先最好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可撰写一份《转正申请》)。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事关你的切身利益,应该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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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3
应该去你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事部门,问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你迟迟没有转正。
顺祝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06-23
当然是找你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了,在这问有什么用。追问

省里,市里,区里来回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