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各位好;
我是4.14进的单位合同签三年,合同拟定的试用期三个月也就是6.14后转正。因为试用期间请了4天假公司说要延期四天也就是要到6.19才说转正?这样合理吗(试用期内加了很多班),但是到了4.18人事又面谈说我工作表现欠佳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再看是否能转正录用。我很郁闷。(说什么粗心大意,不够投入,请假多什么)。也就是说试用期延长一个月不打紧还不知道一个月后可能随时被开。
请问专家: 1我这种情况能否维权?2涉及到经济赔偿吗?3我怎么做好点。

1、3个月试用期应该是到7月14日
2、单位延长不违法,只要不超过6个月
3、单位不能无理由解除,解除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4、建议还是加强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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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2
不合理,应该要按合同内容执行,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6-2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你是有理的一方,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1-06-22
答1:这种情况不能维权
答2:不涉及经济赔偿问题
答3:一、和公司协商表明态度,看公司是否要你。二、只能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