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4.14进的单位合同签三年,合同拟定的试用期三个月也就是6.14后转正。因为试用期间请了4天假公司说要延期四天也就是要到6.19才说转正?这样合理吗(试用期内加了很多班),但是到了4.18人事又面谈说我工作表现欠佳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再看是否能转正录用。我很郁闷。(说什么粗心大意,不够投入,请假多什么)。也就是说试用期延长一个月不打紧还不知道一个月后可能随时被开。请问专家: 1我这种情况能否维权?2涉及到经济赔偿吗?3我怎么做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