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有规定 要不干 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 如果不写辞职立刻不干 这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了、 这样合理吗?

我干了这大半个月了、可是因为吵架了 不想去干了、
我可以拿回我应得的钱么?
如果老板不给 我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三十天期满,即可离开公司。但本月实际工作的工资不受影响。如果老板不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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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1
厂规毕竟是厂规,公司如果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估计劳动法也不能说什么,至于是否合理,当然是不合理,不过你也不至于因为这个事情就去劳动仲裁吧;我只能说如果老板不给,就认了,如果实在想要回,就和老板好好沟通,比如说说家庭困难之类的,至少给点路费之类的,老板如果有点仁慈之心的话,不会难为你的;还有因为吵架就不想干了,是不是太计较了呢?最后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1-06-21
1、厂里关于“要不干,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虽然你已经干了大半个月了,但如果你未履行提前书面通知义务,直接走人,工厂可以扣发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6-21
这个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应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才行,当然如果不批的话那就是厂方的原因了,克扣你工资的话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告他!
第4个回答  2011-06-21
劳动法规定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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