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给开收据的人,当时本来让收押金,刚收了又说不能收,违法,就退还给他了,当时忘记收回收据,当时解除合同时签订有协议,注明:今后不在与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现在时隔4年其拿当时开的收据来索要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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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给开收据的人,当时本来让收押金,刚收了又说不能收,违法,就退还给他了,当时忘记收回收据,当时解除合同时签订有协议,注明:今后不在与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现在时隔4年其拿当时开的收据来索要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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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的工作失误。法律是要求讲证据的,你当时给他退押金时,有没有证人?如果有证人的话,可以证明你已经将押金返还了,那么他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你只能再重新把押金退还给他。另外,解除合同时签的协议内容“今后不再与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过于加重对方的责任,而免除了己方的责任,严格来说,这种协议条款也是无效的。类似于霸王条款。如果真的不能证明已经返还过押金,那么就权当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些许代价吧。吃一堑,长一智。咱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犯类似的错误。祝您工作顺利!
如果解除合同时,注明:今后跟单位在无任何经济纠纷,签字后,是不是这个收据就作废了
追答是押金,可以退还
追问关键我是写收据的人,当时本来收了押金,过了两天单位说不让收了就退给他了,当时忘了收回收据,现在解除合同都4年了,现在回来要求退还押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