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回西安应该怎样办理?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车辆道路运输证转籍需要以下手续:
  (1) 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车管所档案袋反正面复印件。
  (3) 原道路运输证。

  (1) 首先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过户。

  (2)到车籍地领取过户表同时携带下列手续:
  a: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新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c: 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d: 原道路运输证;
  三:过户、转入办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
  (1)原备案记录。
  (2)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新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新道路运输证。
  (5)填写技术状况审验表后办理。

  4、新车受理所需要的手续

  新车受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车辆购置税、道路运输证、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各手续所需证件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到国税征费大厅办理)
  二:《道路运输证》:
  1:营运证: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行车证及复印件;
  (4) 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5) 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7)车购税证及复印件;

  (8)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等级评定、二级维护:
  (1) 道路运输证;

  (2)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3) 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5) 填写技术等级审验表后办理;

  西安车辆过户转出转入注意事项:
  1.二手车交易后需要买卖双方在产权交割、转移,进入车辆过户手续由本地车管所过户转移登记业务,又称为转出过户手续业务(就是把车辆原籍车管所管理的车辆档案转入到另外一个车管所办理入车辆档案业务)也称为转入转移登记业务,车管所对转出车辆过户业务审核严格,核对认真在办理车辆档案前告知新车车辆使用性质是否(营转非)是否对方车管所接受此车辆信息,因为个别城市车管所对车辆转入的要求严格,达到城市规定的环保标准的要求才能转入,新车主在办理车辆过户转出时最好去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是否可以转出,是否可以转入此车辆信息。
  否则盲目办理车辆过户转出车辆档案,对方车管所不在接受此车辆信息,那么会更麻烦,车辆手续回复信息比较复杂。新车主多了解车辆手续办理流程政策法规。
  卖主的身份证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单位车辆机动车交易委托书,是否有银行抵押、法院扣押、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过户业务。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这时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
  3.车辆的登记证书明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车管所给车辆登记证书是以后办理车辆业务的记载信息,新车主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4.机动车来历证明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
  5.机动车号牌检查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
  6.车架号通常被刻在车辆的仪表板上,车架号码有无篡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
  7.保险单只有上了汽车保险、商业险、交强险、的车才有可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将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8.查看车辆使用性质、是否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报废有使用年限8年车就不能过户、道路运输证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
  9.税费缴讫证明一定要注意检查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费税的完税证明,购置税档案也需要办理转出转入业务。
  10.车辆过户转出转入业务时,车辆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满一个时间。
  以下是公安部新规定的车辆过户转移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102 号公安部令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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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7
什么?追问

是在西安的地址哪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