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国有企业证明及改制批文;
财政下达的收储计划;
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等等。
增值税认证方式:
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申报管理科“认证窗口”进行认证。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网上认证:纳税人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