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标语

在距我们楼的西边仅有30米的地方要盖2栋99.9米的裙楼,我们业主已经与对方谈判2次,未果。看得出来,开发商只是在敷衍我们。我们要维权,许多业务想在楼上挂标语,但不知这样违不违法?如果可以挂的话,该如何措词?有相关人员请帮忙,多谢!

“我们要阳光”,这样的措词应该没有问题。挂标语能较快获得媒体关注,有助于快速推动事情进展,但是也容易搞僵局面,把矛盾扩大化。同时,好像挂标语需要城管部门审批,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城管部门。建议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先到建设规划部门去咨询,看你们西边的楼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如果不符合规范,但是建设部门仍审批的话,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实在万不得已,才挂标语!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参考链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08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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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9
开发商卖铺时,虚假宣传,坑蒙拐骗,现在想要讨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