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和一家公司签定了一份两年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是2个月,但是目前没有给我转正,因此我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单位。结果人事的又说我属于自动转正了。在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此类信息的注明。也没有给我转正申请表那些填写。请问各位,我这是算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
此外我辞职了,现在部门的领导说,不办完交接不准走人。这个是什么意思?
但是合同上并有写出有自动转正条款,而且我也没有收到转正通知。
之前在5月的时候主管告诉我说人力资源会给他发一份我的转正表,再由他转发给我,填写以后再回执给主管。只有就再也没有听到此事。我也没有签署转正表。那我还是算正式转正?
这你可以先查阅你们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的管理规定,并且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你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个月以上,你们公司并没有提出别的异议,那么你现在应该是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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