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买了土地,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但是才刚打地基就停滞了,然后乙企业收购了甲企业,乙企业该如何做账
甲企业前期根本没建账,乙企业该根据什么建账?该怎么处理这收购业务等等,前期甲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收购后乙企业的注册资本自然还是1000万,这个该怎么过渡?收购费用是1500万,这该怎么处理?还有,乙企业做完变更以后,单位名称和法人均发生了变化,并且营业范围也跟以前完全不一样。所以我想请问,作为乙企业的人员该如何建账,如何处理前期的收购费用,以及如何整理实收资本,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了!
公司被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收到收购公司款项的,一般是计入到公司的实收资本中,是属于股东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扩展资料:
企业收购债务问题处理办法: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是整体股权转让,并且甲企业是注册资本1000万,收购费用是指整个收购价款,也就是土地使用费。甲企业建账了,也能交接,但是我还有疑问,甲企业的现金,银行帐,怎么接续?甲企业肯定要把货币资金带走啊,后来的怎么处理?
追答看你的意思,收购过程应该甲企业股东将持有甲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企业实体是存续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发生变更,只是股东发生了变更,乙企业股东将其变更名为乙企业,对这个转让的标的物变更为乙企业来说,收购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股东而已,也就不涉及收购业务的账务处理问题,甲企业原有股东也无权利将甲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带走,这里面要做账务处理的实现上只有甲企业股东、乙企业股东,乙企业股东要做,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0元,甲企业股东要做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乙企业按原有甲企业账面价值重新建账就行,类似于重新初始化账套,去工商税务办理变更手续就行。在这笔交易中,要搞清楚,甲企业、甲企业股东,乙企业、乙企业股东之间的区别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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