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9月20日在上班的路上出的车祸,听说8月1日以后新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说不属于工伤,但是文件没有下发,当地的劳动部门说可以,但是单位说只要是出台就证明已经实施了,我想咨询一下到底可不可以算工伤?十分紧急~谢谢专业人士帮忙~
上下班出车祸,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
您好。感谢提问。
《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当时规定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经过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因此,上下班时间出事故算工伤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路线范围内。
也就是说应该是从员工居住场所到工作地点的必经路途中发生的事故,如果非合理时间和范围,不算工伤。比如你家是在A点,而公司是在B点,你如果从最近路径到A点,这就是合理途径,如果你半途去卖菜或者干别的事情,即使你到最近的商店买烟也不能算上下班合理途径。还有如果你从B到A只正常需要20分钟,但是你竟然用了1个小时,这就不能说明你是正常时间范围了。
第二、这个事故应该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其他事故不算。
比如前段时间我公司有位员工在上班路上骑ofo共享单车撞到石头上摔断腿的,这种情况就不算为工伤,不能申报工伤保险,因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第三、这个事故应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这个事故属于本人的主要责任,不算工伤。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才能去申请工伤,缺一不可。工伤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