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卖出一块地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现在单位要求该地段公房住户拆迁,条件是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地段是单位以前一处仓库,在两面矿山脚下,单位准备自建还建房,该房没有取得市政规划和合法手续。并且房屋不会有房产证,超出原来公房面积还要住户购买。该地段属于矿山地质危险区,山体只做了初步喷浆处理。货币补偿政策比原公房地段房价低,具了解单位卖出该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已经补偿单位几十套商品房和补偿款。 这样的条件职工怎么接受?想请有经验的朋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