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不给予抵扣的情况

税费不给予抵扣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或应税劳务
什么叫非应税项目的应税劳务,为什么又不应税又应税的?
请讲的具体写,最好举个例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这个问题说的就是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的项目
  说的非应税项目就是指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说的应税劳务指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主要对商品买卖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营业税主要对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征收,也就是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的互斥的,一项业务不可能即交增值税又交营业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这是增值税的性质决定的,增值税是对交易中的增值额部分征收的,计算的时候采用间接法,即销项减进项,并且只有与销项对应的进项才能抵扣,这样如果购进的进项,最后没有销项,那么这个进项也就不能抵扣

  举例:
  货物购入后,用于非应税项目,主要有发给员工做为福利,用于构建不动产(房屋等)的材料;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赠送给别人
  用于应税劳务,比如餐馆购入的物资,KTV的娱乐场所购入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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