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发现在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委托成都市工商局管理的成都信用网中中标供应商的纳税不良记录?到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也得到证实?四川省政府195号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此记录可做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资格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在政府采购时不予纳入或者取消其资格,2.在政府表彰评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登记注册及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评比认证任职等活动中可参考企业的信用信息。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这次项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就算不合格投标人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认定标准是: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投标结束了,中标那家公司在一年内有税务的没有按时纳税违法处罚记录和罚款单,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个企业属于(政府招标法)中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判定其属于违规招标,不属于合格的投标人的最重要的根据!
追答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作为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应尽义务,是起码的社会道德要求。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说明供应商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信誉。采购法这一规定,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只要专家评定认为他们符合资格,就可以参与投标活动。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一般7天内,你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专家)
以上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处罚记录,请鉴定!!!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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