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l、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具体事宜请咨询驻地公安局户籍科)。
2、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商调函》到调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存档单位办理“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3、干部本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
①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户口迁移证;
③身份证;
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商调函》复印件两份;
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除外)
4、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接收单位向公安局开具“落户接收函”(请事先向驻地申请单位咨询接收单位地址电话及后续办事流程)。
5、本人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落户接收函(抬头为公安局)”等相关材料到拟落户的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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