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民航地勤的工作 上48小时 休48小时,不分节假日,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请教,民航地勤的工作 上48小时 休48小时,不分节假日,按照民航的综合计算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计算工时,应该怎么算? 有效工时、实际工时又应该怎么算?
每月加班费和超时费应该怎么算?
如在休息的48小时加班,如培训、出差、替班又该怎么算?

  你好:
  第一 有关依据:
  劳动部关于民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部发〔1995〕458号
  (1995年12月21日)
  为了保障民航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民航的工作特点,原则同意你局上述来文中对所属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意见。即:
  一、民航系统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用人单位执行专业任务的空、地勤人员;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 简析如下,请参考。
  1 遇节假日上班(如培训、出差、替班),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处理。【每遇上,应该具体计算。】
  2 实际工时,就是你实际上班的时间。
  3 有效工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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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9
这个太特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