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去年3月在该公司工作一直到今年的5月份,在此期间我老板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直到今年的3月份才给我买了社保,并且我不去公司上班也并没有递交正式的辞呈.但是我就在今年的5月份因为不满公司的待遇一年比一年差,我在5月份悄悄把自己的业务转到了别的公司名下,但是被我老板发现,所以直到现在我老板以我违法了公司法的名义拒绝给我支付我3月份和4月份的工资,合计2万人民币,请问我现在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工资,找当地的劳动局还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请问在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旧受到公司法的约束,求专业高人回答,急急急,小弟只有仅仅的15分,希望好心人能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