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5-18
雅典民主政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相比有很大差异性。这种民主政治的阶级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是奴隶主实行专政的一种形式。
原因如下:
①享有公民权的是自由民少数人。按照规定,奴隶、外邦人、妇女和父母其中有一方不是雅典公民的人都没有公民权,享有权民权的只有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这样,享有公民权的人是很少的。如431 B.C.,雅典有40万人,其中奴隶20万人,外邦人3,2000人,雅典人只有16,8000人,据估计在这十六万八千人中,成年男子约有四万人左右,可见享有公民权的人只占居民总数的1/10。
②真正能行使公民权的只有少数自由人。在表面看来,公民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并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津贴,但要使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经常到城里去开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真正能行使公民权的只是自由民中的少数富有者。
③掌握实权的更是少数有地位、有影响的奴隶主。在当时,最重要的官职是十将军,而这十将军不是用抽签的方式选举的,而是用举手的方式选举的,并且没有津贴。这样,当选的只能是那些有地位、有影响的奴隶主,一般公民是难以当选的,即使当选了,因没有津贴也难以担任。所以,真正的实权还是为少数奴隶主所把持。
④民主政治是压迫和剥削奴隶和盟邦的工具。为装点而发放的津贴,来自奴隶和盟邦人民的血汗。雅典奴隶主所以给公民们一些公民权利,正是为了使公民们对内镇压奴隶、对外镇压盟邦,并与其他大国争霸的工具。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作用:
雅典民主政治,不同于一般萌芽中的国家的原始民主制度。同古代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相比,它具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首先,雅典民主制度体现着雅典奴隶主自由民多数人的主权。伯里克利斯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9]体现雅典人这种公民主权观念的,便是民众大会权力至上的制度。雅典的民众大会是所有成年雅典公民皆可参加的大会。在这里,任何公民都可发言;一切法律在其颁布之前都要在这里讨论通过;所有重要的国家官吏者;要在这里选举产生,一切关于战争与和平及其它重大国务都要在这里经过辩论、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通过这种制度,雅典的普通公民确实有许多机会去影响乃至决定政府的决策。而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吏,也能较好的体现和执行民意。
其次,同公民主权密切相联系的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这正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10]雅典人的自由平等观念可以溯源于氏族社会的传统,又被强化于雅典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特殊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