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河南长葛信用社2011年5月5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与5月3日委托山东省胶南市信用社收款。5月10日询问胶南市信用社到款情况,说还没到。承兑银行是否应该在收到承兑汇票的当日电汇给收款银行?
电话追寻长葛信用社,回答说:在5月6号才收到承兑,因没有托收银行的行号为由至13号都没有兑付,直到托收银行再次追兑,长葛信用社才把款回来。我认为承兑银行不守承诺,所说的理由也不充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胶南信用社规定异省提前2日,本省提前1日办理托收。承兑银行是否应该在收到承兑汇票的当日电汇给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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