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冠名的“某某联盟”是合法的民间组织形式吗?

例如“中国小说家联盟”、“中国发型设计联盟”等,不经政府部门批准,不挂靠、不隶属国家单位,不以“协会”的名称及形式出现,不进行经营性活动,但名称中包含“中国”,这样国家允许吗?
能否给些具体的正面反面例子?或相关法律条文?

你所提到的那些属于非法组织,国家是不允许的。
所有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如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研究会、协会、学会、商会、同乡会、同盟、联盟等,必须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名称冠“中国”字样的,必须经民政部核准,否则都属于非法组织。
现在北京有很多冠名“中国 * * * * * * ”的,都是花几千元在香港注册的,专以颁发“* * * 资格证书”获利,国家是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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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7
合法的民间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批准备案,否则将不受到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14-12-30
依据中国民政法等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是社团性质则未在中国大陆民政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