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书记可以由优秀团员担任,所以团支部书记没有党员身份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团支部、规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