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是价内税,请具体解释一下这个公式的意义
谢谢
我指的重复征税的意思是说,对价款中含有的消费税2次征收消费税
比如说不含税的销售额100,即100中是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那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100×10%(若消费税税率为10%)
而我认为应交消费税=100/(1+10%)×10%
很感谢你的热心回答,只是我不懂你的意思,我知道消费税只征税一次,除了卷烟是有征两道消费税的,还有你说的“那么在以后的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不会出现应交消费税=100/(1+10%)×10%的情况。”我感觉你根本没有说出一个可以信服的理由,有点自说自话,就几句话绕了一下。。。。
追答也就是说,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以后各环节都会将前一个环节已纳税款抵扣,因此不会出现重征。
而消费税,只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后,以后环节不再征收,对于工业企业购入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产品时,也实行已纳消费税扣除制度,即扣除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因此也不会出现重征。
09年5月1日起,从事卷烟批发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征5%的税
追答晕我忘了消费税的特殊新政--“烟草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里面规定的对烟草的批发环节加征是消费税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也是不含税销售收入,与你所问的问题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