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即我的丈夫),如果没有我本人签字,有权将我的户口迁走吗?

如题所述

1.迁户口应该是要本人签字的,即使你的丈夫也无权干涉。2 如果在你未参与的情况下你的丈夫成功迁走你的户口,那么公安局本身的工作就是存在问题,是违法的行政行为。3 要想迁回原籍,可以先到原籍公安局交涉,讲清楚事实,要他们接受你的户籍 开证明。4 如果不能成功,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撤销原籍公安局原先迁出你户籍的行政行为。5 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因为如果说服公安局 找熟人等都没用 而你又非要迁回原籍的时候可以打行政官司。追问

我的丈夫私自把我的户口迁走,现在当地还没有落户,因当地说两个月才能落,我正在和他打离婚,他迁走了我的户,我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把户迁回吗?

追答

先去公安局(指你的原籍公安局,它同意迁回时给你落户就好办了)和他们商量吧户口迁回,能说通就不用太麻烦了。说不通,就先找公安局的领导说,多找几次。
您是打离婚官司,因为户口关系影响到法院管辖权了,所以急着迁户吗?如果不是,打官司不用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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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5
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