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何计算

某化妆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得有关业务如下:
(1)5日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进口环节增值税74.31万元;
(2)10日通过异地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A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3)23日销售自产的B化妆品给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并向经销商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装卸费1.17万元。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
(4)30日向某商场销售自产化妆品C化妆品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1.7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0%,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厂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厂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1、应税销售额=80+500+11.7÷ (1+17%)+(2.34+1.17)÷ (1+17%)=593(万元)
2、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593 ×30%=177.9(万元)
3、6月份销项税额=593×17%=100.81(万元)
4、6月份进项税额=74.31+3 ×7%=74.52(万元)
5、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00.81-74.52=2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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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5
下面是按增值税率为17%算的,你给的是税率实际是不存在的,如果题目真这样给的,那你把下面的0.17换成0.10好了。
(1)进项税额:74.31
(2)销项税额:80*0.17=13.6,80*0.3=24
(3)销项税额:500*0.17+(2.34+1.17)/1.17*0.17=85.51
进项税额:3*0.07=0.21
消费税:500*0.3+(2.34+1.17)/1.17*0.3=150.9
(4)销项税额:11.7/1.17*0.17=1.7
消费税额:11.7/1.17*0.3=3
综上,增值税为(13.6+85.51+1.7)-(74.31+0.21)=26.29
消费税:24+150.9+3=177.9
第2个回答  2011-05-27
本月生产好用酒精:435000+106316-354000=187316元
本月耗用酒精应抵扣消费税:187316*5%=9365.8元
如果按照2006年4月1日以前的消费税政策,无法确定外购酒精所用原料,应按粮食生产的酒精对待。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15%。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按20%计算。定额税率统一为每斤0.5元。
06-04-01前 438000*25%-9365.8=100134.2元
06-04-01后 438000*20%-9365.8=78234.2元
白酒的消费税的税率应该是比例税率家定额税率,但题中未给出白酒的销售数量,因此本月应交消费税应在100134.2元和78234.2元的基础上加上“本月销售数量*05”。
增值税由于未给出当月的进项税额因此只能计算销项税金:438000*17%=74460
应补足条件才能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3个回答  2011-05-15
1,进项税额=74.31+3*7%=74.52
2,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
销项税额=(80+500)*17%+(2.34+1.17+11.7)*17%/1.17=98.6+2.21=100.81
3,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00.81-74.52=26.29
4.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00.81/0.17*0.3=177.9
以上金额的单位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