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16
既然你确实不想做了,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程序。只要你书面通知到了,公司(特别是人事部)知道你要辞职就可以了。公司硬不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不管经理批不批,三天后就可以离职走人。公司不给办离职就去劳动局告,打12333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的。
1.试用期给正式工资的80%的做法是合法的,详见1楼提供的法律条文,我就不重复了。
2.不能马上辞职,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详见2楼提供的法律条文。
3.有点公司会当场结算工资,有的公司会等下一个发薪日来同你结算工资。都是合法做法。
4.报到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你没提这个问题是否还没做满一个月?
5.做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原先约定的正式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的按照日工资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0
劳动合同法上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才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只要你现在的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
对于加班费,国家也有标准: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5
这点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05-15
要知道贡献无时不在。有的老板会在你试工期一分都不会给。只因为他是老板,有生杀大权。希望你明白,天道酬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