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只给我们80%的工资合法吗?

工资是这么算的:基本工资1100元,加班1.5倍,特勤2倍,我们试用期内是:1100*80%=880,加班就用880*1.5倍和2倍,这样可以吗?我们的产量和老工人是一样的。

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两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对于试用期工资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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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既然你确实不想做了,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程序。只要你书面通知到了,公司(特别是人事部)知道你要辞职就可以了。公司硬不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不管经理批不批,三天后就可以离职走人。公司不给办离职就去劳动局告,打12333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的。
1.试用期给正式工资的80%的做法是合法的,详见1楼提供的法律条文,我就不重复了。
2.不能马上辞职,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详见2楼提供的法律条文。
3.有点公司会当场结算工资,有的公司会等下一个发薪日来同你结算工资。都是合法做法。
4.报到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你没提这个问题是否还没做满一个月?
5.做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原先约定的正式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的按照日工资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0
劳动合同法上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才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只要你现在的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
对于加班费,国家也有标准: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5
这点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05-15
要知道贡献无时不在。有的老板会在你试工期一分都不会给。只因为他是老板,有生杀大权。希望你明白,天道酬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