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般纳税人每年180万销售额的问题?

我想请教下高人指导下:
1 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每年都要销售180万.如果做不到有什么办法对付下? 好多贸易公司都没做到,一直都没取消.

2 国家这个政策是不是十分非常不合理? 很明显畸视国内小企业,要这样下去的话小企业都没办法发展了.. 因为每家公司情况都不同,我公司的客户就都要17点票来抵扣,因为别人是用在生产车间的...
LUEDZZ第1条回答专业是专业,但好象没这么简单..
哎.政策是用来服务的,如果政策带来的弊大于利,是不是该考虑废除! 早就是市场经济了,国家只能宏观调控,不能直接干预.好想邓爷爷....

谢谢 都说的很详细 *拼命考满分* (国家这个政策是按照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不存在歧视小企业,而是激励小企业想大企业转变。) 这句话不赞同..... 小企业向大企业转变,每个企业都想做的事情! 这需要过程和时间.. 而国家在辅导期内要你必须做到销售额180万,这根本没有承认小企业的存在! 如果做到就是中大型企业了,规定的起步就很高.

这么多答案,好象还是没有解决的办法? 我在苏州市区,怎么做最能解决这个问题? 平进平出很明显政策引导犯罪!!! 哎...

1、国家规定非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是180万元,这只是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只要能够准确核算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非得按照180万元的销售额来考核的话,你可以平进平出,也就是说进来180万,出去180万,这样就可以把销售额提升上去,好多贸易公司就是这样做的,而实际上有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以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作为唯一的条件。
2、“国家这个政策是不是十分非常不合理? 很明显畸视国内小企业,要这样下去的话小企业都没办法发展了.. 因为每家公司情况都不同,我公司的客户就都要17点票来抵扣,因为别人是用在生产车间的...”,国家这个政策是按照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不存在歧视小企业,而是激励小企业想大企业转变。市场经济本身残酷,只有在不断壮大自己的同时,提升自己的档次。另外,购货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当然要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无论是在税额抵扣还是在成本核算方面都能够正常运行。例如:在市场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购买总价1000元的原材料,别人就愿意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去购买,因为成本是1000/(1+17%)=854.7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45.3元;如果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没有增值税转用发票抵扣的话,材料成本就是1000元,即使有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小规模工业企业)或4%(小规模商贸企业),同样是总价1000元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分别是1000/(1+6%)=943.40元和961.54元。

补充:
首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就是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我们这里有很多企业就是这样,因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以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作为唯一的条件,更不存在不承认小企业的存在。
其次,平进平出无论从什么角度都不可能引导犯罪,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经常出现“倒挂”的情况,也就是销售价格低于销售价格,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正常。在2004年11月份以前,今天购进的有色金属(铜、铝)、钢材,本想明天就出售,但市场的销售价格一直在回落,最后在等不住的情况下,只好降价出售(低于购进价格)。
第三,我有个朋友,sui1024,就是苏州地区的,你可以直接给她发送消息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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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1
1、一般纳税人,经过认定之后,即使之后没有完成销售规定,也不会取消一般纳税人,只要写一份说明就可以了,除非企业有严重的发票违规等行为,不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不会取消的。
2、国家这个政策其实是一个过渡政策,逐步向所有生产加工型企业过渡,不过过渡的进程比较慢,所以才有这些限制,对企业来说,的确是有很多影响,在目前的政策大环境下,只能由企业自己来想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07-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公司只要没什么大的过失,已经被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不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第3个回答  2007-05-12
按照现有的国家规定,生产企业关于是否达到180万销售额这一限额。已经没有什么约束力,也是说,生产企业已经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关键是商贸企业,尤其是小型商贸企业,由于这些年,出问题比较集中,所以国家对于小型商贸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很严。特别是新办的小型商贸企业,由于老的小型商贸企业,大多数已经纳入增值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也就是“金税系统”所以,老的商贸企业,就算“逃过一劫”。但是2004年后,新成立的商贸企业就比较麻烦,要纳入增值税管理系统,条件较多,而且还有“辅导期”的问题。国家于2004年特别出台了关于严格管理商业企业的文件。有关条件你可以浏览以下国税局的网站。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