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查低保需要查存款吗

如题所述

国家并没有开展低保户的存款查处工作。

民政部表示,国家并没有开展低保户的存款查处工作,低保资格是否合法,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认证标准,毕竟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还需要分开来看。

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的最高限额作出了规定:

金融资产不单单是指银行存款,还包括了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目前金融资产核对基数基础值为3.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的限额按照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依据基础值适度调节:1人户,按基础值增加20%,2-3人户不能超过10.5万元,每户家庭最高不能超过15万元。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有2万元存款就被取消低保资格?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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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清查低保需要查存款。
  低保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计算的方式:
  一、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费,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7、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8、廉租住房补贴;

  9、丧葬费;

  10、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11、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

  12、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补贴;

  13、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14、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15、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救助金;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二、 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在职人员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总和计算收入。其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已经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等,且今后不可能再予以补发的各类应得待遇,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收入,按月440元/人计算。

  (三)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因公(工)致残,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经县级以上公(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并持有残疾证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和服兵役者除外)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收入可按以下计算:

  1、年龄在18-40周岁的,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月930元计算。

  2、年龄男在41-55周岁的,女在41-50周岁的,按月651元计算。

  3、年龄男在56-60周岁,女在51-55周岁的,按月372元计算。

  (六)种植业、养殖业、捕渔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收入;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收入。

  (七)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八)对实现就业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算时,可酌情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九)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以下简称“供养费”)的按下列方法计算:

  1、被供养人与供养义务人之间若有供养协议、裁决或判决,且供养义务人有执行能力的,按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确定的供养费计算被供养人的供养费收入。

  2、子女为多人,无赡养费裁决或判决的,分别计算其给付父母的赡养费,相加之和为其父母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赡养费=[子女家庭的月收入—(子女家庭人口×当年城乡低保标准)]×50%÷被赡养人数

  3、实际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十)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的计算:

  1、因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口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2、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其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后,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4、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三、 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一)现役义务兵的家庭申请城乡低保时,现役义务兵本人可视为家庭抚养人口进行计算。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重残未婚、无住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未另立户口而与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与父母分开计算。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开发区)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对于同一家庭成员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在计算其家庭成员收入时,农业户口成员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难以确定的,按其户口所在地乡镇(开发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并分摊到月。根据其家庭成员的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其家庭非农业人口进行保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其家庭农业人口进行保障。
第2个回答  2023-01-07

国家并没有开展低保户的存款查处工作。

民政部表示,国家并没有开展低保户的存款查处工作,低保资格是否合法,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认证标准,毕竟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还需要分开来看。

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的最高限额作出了规定:

金融资产不单单是指银行存款,还包括了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目前金融资产核对基数基础值为3.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的限额按照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依据基础值适度调节:1人户,按基础值增加20%,2-3人户不能超过10.5万元,每户家庭最高不能超过15万元。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有2万元存款就被取消低保资格?谣言!

第3个回答  2015-03-29
2015年清查低保需要查存款吗
必须查银行存款的要看你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