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10年7月份有一名员工合同未到期写了辞职信不做了办完退工后,又想做了然后又继续工作合同也未重签,到了2011年5月份,该名员工又先打了电话说不做了然后去退工了,工作交接清了之后又发了邮件交完退工单和劳动手册现在竟然和我说劳动合同未签,说要我们赔偿从去年7月份到现在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大家觉得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们劳动合同还有呀还未到期呀,只是中间有退工又录用而已。
追答你的意思是2010年7月份签订的合同未到期?那这份合同是什么时候到期?员工辞职写了辞职信之后,你们用人单位同意了没有?有没有书面的文件能够证明你们解除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