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女友分手了,可她不愿意,说如果不给个结果就要上法庭解决。请懂法律的帮帮忙!

我和前女友相处了大概有半年时间了,是我先提出分手的。期间她有过一次人流。她在我身边的一切开销花费全是我的。本来是准备结婚的,很多东西都办好了。可是她的改变实在太大。连我父母都反对了。所以只有选择分手了,可她现在要给个结果。说白了就是,想分手可以,但是要给她分手费。她说如果没个合理的解释合理的结果,她就要上法庭来解决。我对法律不太懂。想请懂法律的律师们,帮我分析下,如果真上法庭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谢谢了!
谢谢各位,和好是没有可能了,现在她那边就是总发些威胁我的短信,什么她有足够的理由足够的办法对付我,说我只不过是个做小生意的。事情想大就大想小就小。后果自负,好自为之。之内的话语。不过这些都不是她自己本人发的,都是他表姐什么亲戚发给我的。但是具体是不是她发的我也不知道,并不排除她用别人的号码给我发短信的可能。还有就是我们在一起的半年内他的所有开销全部是我的。而且因为谈到结婚上了,我们婚纱照也拍了。家具也买了几样。还有就是她们那边要求结婚前必须要先订婚。所有订婚酒在过年的时候也办了,这几样估计就有2.3万了。如果说她要上法庭要求赔偿。我出的这些钱能不能向她索赔呢?

  如果你们的性行为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的,一般上法庭也没有什么问题,最多也是给一笔分手费,因为女方没有结婚比男方损失大,她不是处女结婚会很麻烦,这是给分手费的基本理由。
  有些人分手,男方主动提出来要女方支付分手费的,原因无非是男女平等,女方应该要的东西,男方也应该要。所以,你其实未必不可向女方提出要分手费的请求,因为你支付了全部的婚前费用,并且你们同居你再结婚也是二婚,要分手费情理之中的事。因此,女方上法院要求男友支付分手费的非常少,全国几乎找不着,因为一旦女方提出要分手费,证明自己不是处女,与男人同居,她再结婚麻烦就大了,所以女方一般也就是威胁威胁,真正实施起来是吃力不讨好,钱又要不着,自己的名声还出去了,因此女方打官司的可能性非常小。
  如果女方一定要与你讨个说法,你不妨给她算算帐,婚前你花了多少钱,为她而花了多少钱,为她花的钱是可要求追回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男方同居也不是没有损失,至少处男给了女方,再结婚也是再婚,所以,也可要求一定的补偿。这样之后,女方分手还能够拿到多少分手费,上法院女方可以肯定拿不到多少钱,但肯定名声是要被广播出去的,女方划得来吗?所以女方理智的办法还是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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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9
其实你女朋友会这样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她毕竟为你做过人流,为你付出过,当她再也得不到精神上的支撑的时候,就会想要物质上的补偿,这就是当女人缺乏安全感的时候,钱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我不知道是因为她的什么改变让你和你的父母受不了了,但是我想说一个女孩子如果为你怀孕,还做人流,我觉得她一定是爱你的,只不过现在她觉得她所做的不值得了,当初的恋人要对簿公堂,还是挺让人寒心的,什么都有可能,如果要分手,就和平分手吧,你要想想她其实也不容易,一个女孩子有这样的经历的话呢一般都很难再找到好的男朋友了吧,毕竟男人还是会介意自己的女友为别的男人堕过胎不是吗?如果说有什么法律责任的话呢,应该是没有的吧,毕竟你们没有什么法律保护的关系,但是你要想想现在的社会啊,一个好的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最后呢,我其实还是希望你们能和好的,毕竟每个人都有缺点的嘛,人也是会变的啊,如果她还爱你的话呢?她就会你改变的,好像我说的有点多了,但是还是希望可以帮到你,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05-09
应该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吧,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我觉得你应该在道义上给她补偿。当然如果你们很重视这段感情,可以继续下去就皆大欢喜了,毕竟她为你付出不少。有些东西不是钱可以衡量的!
第3个回答  2011-05-09
你好!我看了你的问题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我国法律上面没有规定关于分手方面应当赔偿费用的规定!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2、所谓的“分手费”是坚持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原则。是自愿给付的,你也可以不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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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11
这样的女人不要去理她就行了,不是什么好东西,至于威胁不去搭理,吓唬你而已,她也要面子,真要撕破脸皮你也没什么损失,你没有任何义务跟责任,找对象根本没有什么分手费,双方自愿而已,不用怕她。难道你就为了逃避恐惧而选择自己讨厌的人?在一起也不会幸福,离她远点。不予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