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政审如发现家庭成员姓名和档案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如题所述

要指出的是,出现你所说情况对于政审其实关系并不是很大。
如果真要想政审人员在政审过程中不致于出现误会,你可以选用以下方法解决:
1、将《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中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栏中的弟弟姓名写成他的正式姓名,然后就在那个栏内的适当位置注明他的又用名(也就是你表中经常填写的弟弟名字)。
2、你可以写一份关于你弟弟姓名问题的书面说明,然后请你家乡的村委会或社区在上面签上认定你说的如实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这个说明作为政审材料的一个附件装订在一起。
3、也可以请家乡的党组织直接在政审证明材料上特别注明:你弟弟的正式姓名和他的又用名。
我觉得,最方便的还是第1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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