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离职后,又重新进了B公司,可A公司老总又特意请我回去上班的,在我上班之前,他告诉我:因为是老手,试用期不用3个月,只要把该做的事做完,就可以转正。于是我放弃了B公司以及B公司的社保等。可是,现在都过了4个月了,却一直不明确答复我转正时间。也没有签合同,更没有买社保。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可以马上走吗?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要怎样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我离职,要怎样写书面通知给用人单位呢?
追答这个应该不难吧 就写一个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限公司一周之内于我交接。。。。。。。等等
追问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