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回答过这一提问。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
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户口本上将档案上的名字加为“曾用名”。然后再将加上曾用名的户口本复印归入档案。
但问题是,户籍登记机关不能为你随便加上。
为此,你(或者你做通单位的工作,让单位为你出面)去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说法。
你的这种现象的出现的确很麻烦,而这种麻烦还会在你的生活中出现。一般情况下,当现实中发生的情况与档案中的情况发生冲突的,都是以档案为准的。所以, 像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尽早得以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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