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结婚的时候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是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在离婚时可能会分得房产,关于赠与主要遵循以下几点:第一,男方将女方的姓名加上去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女方的爱意;第二,男方是自己自愿将女方的姓名加到房产证上的;第三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进去并不以和女方结婚为目的。如果这里的几点均符合的话,那这个便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赠与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可能有权利分房,不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分不到房的可能性。第二种情况,这其实是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关于彩礼主要遵循以下几点:第一,男方将女方的姓名加上去不是出于己愿,而是强迫的;第二,男方是为了和女方结婚才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如果这里的几点是符合的话,考虑男方其实是对女方的一种彩礼,如果是彩礼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没有权利分房的。
除此之外,这个问题还要考虑到男方、女方结婚之后多久离的婚、离婚是谁提出的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女方在结婚的时候能否分房,在女方有权利分得房屋的情况下,应该是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将房产在男女双方之间做一个划分。
因此,关于离婚时是否有权利分得房产,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各个方面的信息来具体分析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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