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算的级次为标准,可以把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类。
中央预算是中央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中央财政各项收入来源和数量、中央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中央的方针政策。中央预算的收支范围。
主要包括国防、外交、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文教卫生事业费、中央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等。中央预算使用资金是中央国库资金,通过国税收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获得的。
组成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国家预算组织结构。我国的国家预算通常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每级财政都建立一级总预算。我国建国初期,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财政。1953年大行政区由政权机构变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并于1954年大行政区由政权机构变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并于1954年撤销。
同时,为适应地方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县、市级财政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1954年至1985年,就全国而言,基本上划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三级财政。1985年4月,国家决定县以下的乡、镇建立一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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