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工作情况简述

如题所述

第一、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发展党员必须由要求入党的同志,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精神、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觉悟、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能够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高度的事业心、奋发的开拓进取精神。这种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是党员发自意识深处的自觉行动。只有自愿入党,才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表明自己加入党组织的意愿。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有多高,工作能力有多强,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他们入党。党组织可以主动接近他们,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促使他们产生入党的要求,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委派其他党员应及时和申请人进行谈话,对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门加强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入党。
第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申请人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各方面表现较好的,由党小组提名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入党培养对象,并通知申请人本人。
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正式列入培养和教育计划,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并且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经常有密切联系的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适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如参加党课学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的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条件规范自己。同时党组织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更多地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工作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入党积极分子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
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提供考验和锻炼的机会。实际工作中,对他们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鼓励他们立足本职工作,争创最佳工作业绩;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安排他们去完成重要工作任务。这样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实践中直接感受作为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做出更好的工作业绩。
四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考察的具体方法可以采取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法。尔后将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促使他们发扬成绩,及时改正不足。
第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各方面表现较好,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因为入党积极分子从对党有一般的初步认识到对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深刻地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需要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同样,党组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考察。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要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首先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同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特别是同入党积极分子同在一起工作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发展对象应有较高的群众基础,应是职工群众中工作、学习、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业绩突出者。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最直接的体现。
四、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培训。
党支部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培训。
政审前,要求发展对象写出自传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主要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自传中反映出的需要落实和审查的情况。二是关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如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其他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如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姑妈、姨妈、舅父、伯父、叔父等。要审查清楚这些人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在上述主要亲属和社会关系中,如果平时与发展对象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对发展对象的成长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列入政治审查范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方法,可以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外调),也可以发函到被审查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函调);也可以查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档案资料。凡是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吸收位预备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培训后,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党员发展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
第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在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基层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以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和深入,其中一名介绍人发生工作变动或其他事情的时候,另一名介绍人可以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选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实践中的一般作法是由发展对象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的培养联系人来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主要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此外,入党介绍人一般还要承担下列任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对发展对象表现的看法以及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在党员大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以使预备党员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二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又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被停职、拘留审讯的情况等。
三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前,应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尔后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组织委员要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否则会议无效。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是申请入党人按照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是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两名介绍人都应到会,如果其中一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大会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介绍其人入党、同意其入党的态度。另一名介绍人必须亲自到会。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三是支委会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以及政治审查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四是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大会发言,全面地、客观地评价申请人,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衡量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还有哪些不足。不论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可以对申请人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同的是,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表决权。
五是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在大会讨论中,申请入党的人要对接收自己为预备党员的讨论情况有正确的认识,虚心接受大会讨论中给自己提出的缺点和问题,表明自己今后的态度和决心。
六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能否成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也就是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方可通过。有些党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以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表明自己对申请人入党的赞成、不赞成的意见,并按到会的正式党员一样,计算在表决票数之内。如果是在支部大会表决之后表明意见的,不计算在大会表决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后,组织委员应及时对大会讨论和表决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意见一栏。决议内容主要写明: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如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以及和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成绩和不足;应到会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第六、报上级党委审批。
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组织要把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申请人在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汇报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受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对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在党委会上详细汇报谈话情况。
党委审批同意后,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组织。
七、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
基层党组织接到上级党委关于申请人入党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组织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谈话,告知预备期起止日期。教育他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如期转正,同时及时编入一个党小组,开始过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党组织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对其成绩和优点,及时给以鼓励;对缺点和问题,及时给予批评,促其改正。
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通过入党宣誓。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在党的生日或其他重大场合集中举行。
八、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当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简要介绍自己的入党过程,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今后努力方向。基层党组织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及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
支部大会召开后,基层党组织及时负责将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教育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条件去做的。二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真、认识深刻,决心改正错误的。在上述情况下,党组织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并将此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延长只能有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能多于一年。延长的预备期期满后,如果预备党员经过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各方面的表现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转为正式党员。
对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般来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在预备期满时才能实施。预备党员犯有严重的错误或有犯罪行为,完全丧失了预备党员条件时,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后,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其具备党员条件时,仍然可以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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