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每年只能选择使用这种计算方法一次。(分两种情况,)
1、每月工资大于3500时,年终奖金/12得出的数,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每月工资小于3500时,将年终奖金和工资合并再减去3500得出的数去除以12,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什么合并?意思就是补足标准扣除数3500元,因你当月工资没享受完3500元的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3500-当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本例
12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年终一次性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因当月工资6000>3500元,所以选第一种方法,计算出240000/12=20000,选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