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设置了什么机构管理西藏

如题所述

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扩展资料

元朝的领土范围

元朝疆域东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贝加尔湖。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

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成吉思汗时期分封东道诸王与西道诸王,东道诸王是铁木真之弟,大多分封于塞北东部与东北地区,从属性较强;

西道诸王则是铁木真之子,其中分封长子术赤于咸海、里海、巴尔喀什湖以北的钦察草原,后由拔都建立钦察汗国;封次子察合台于锡尔河以北的西辽旧地,史称察合台汗国;

三子窝阔台分封于乃蛮旧地,后由海都建立窝阔台汗国;塞北、汉地、东北、青藏及新疆东部则由幼子拖雷获得,后由元朝直辖。

1279年,元世祖攻灭南宋一统中国,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记载,汉地、漠南、漠北、东北(包括外东北和库页岛)、新疆东部(元初据有塔里木盆地西抵葱岭)、青藏高原、澎湖群岛、济州岛及南海诸岛皆在元朝统治范围内。

自灭南宋后虽然多次对日本、缅甸、安南、爪哇等国有所冲突,然而疆域大体趋于稳定。

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瓜分窝阔台汗国,元朝取得窝阔台汗国的漠西领土,国土面积达1372万平方公里(北疆以北纬55°为界),若北疆延伸至北冰洋则有2267万平方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宣政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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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元朝设置的管理西藏的行政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1、中央管理机构元朝设置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作为管理西藏的中央机构。宣政院掌管西藏地方的军事、行政、司法和宗教等各项事务,是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西藏地方官员的举荐、任用,以及在西藏地方调解纠纷、审理案件,完善驿站体系、实施户口调查等等,都是在宣政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宣政院的院使和高级官员经常前往西藏地方办理各项事务,考察调研,以为施政之资。有元一代,宣政院在处理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2、地方管理机构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元朝统一藏族地区后,扶植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同时元朝在青藏高原设立了一系列的军政机构。开初,元朝在河州设立吐蕃宣慰司,作为管理整个藏族地区的行政机构,因为所辖地面太大,又在康区设置一个宣慰司,后来为了施政的需要,又在卫藏设置一个宣慰司。这样,到元朝中期时,整个青藏高原被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一是“朵思麻宣慰司”,管辖今青海省大部、甘肃省南部及四川省阿坝一带;二是“朵甘思宣慰使司”,管辖今青海省玉树、四川省甘孜、云南省迪庆和西藏自治区昌都以及那曲专区的东部;三是“乌思藏宣慰司”,管辖乌思藏(即吐蕃王朝时的“卫藏四茹”)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区,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的大部。三道宣慰司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