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法人可以兼会计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的。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理会计事项。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

其含义非常清楚,企业法人作为“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是不可以兼会计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

但是有会计证兼职其他公司没问题,本公司不允许法人代表与会计是一个人,工商注册也通不过,必要时候可找个会计挂名,自己处理账务。

有会计上岗证,可以去给企业做兼职的会计。

兼职会计通常指兼职会计人员,主要负责完成会计相关的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主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会计主体(指为之进行会计工作的特定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如企业、政府、银行等)提供会计信息;

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参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核,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扩展资料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百度百科—不相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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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公司法人可以兼会计。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第2个回答  2014-05-16
你好,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 的,如果就他自己一个股东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还有别的股东就要找一个会计作为第三方,这样子才合理,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5-16
法律规定,公司负责人不可以兼职公司会计工作.一般找代理公司一个月看业务规模,从500-几千都有。必须要请几个代理记账的。
第4个回答  2015-10-11
企业法人 是指的 组织,象公司 ;
企业法人代表,才是指自然人,就是通常我们说的经理或老板本人;
按会计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上述规定,企业法人代表是没法做会计的,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