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时间是否合法?

在试用期间,正好赶上春节放假,春节前上班半个月,放假一个月,春节后在上多长时间班算是试用期过呢?给我规定是三个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钻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差距的空子,在签合同时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另外还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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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0
不合法!试用期最长只能为15天,而且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得交福利,即养老保险等。不过现在不合法的太多了,现在工作那么难找,很多人觉得找到工作已经不错,怎么会去提条件呢!

补充:因为楼主问的这个问题,我问过专业人士过拉。。。
第2个回答  2007-05-10
上面的朋友说试用期最长只能为15天,请问你有依据吗?不要误导别人才好。
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
第3个回答  2007-05-10
按规定,那一个月的假不会给你算试用期的。
但是,你进了公司,就有工资,
那一个月也会有一个月的试有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