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沙俄侵占我国领土的不平等条约按时间顺序写出

如题所述

1858年,《中俄瑷晖条约》,割黑龙江北至外兴安岭南60万平方公里。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割乌苏里江以东(含库页岛)40万平方公里。

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割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签订条约介绍:

1、《瑷珲条约》

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2、《中俄北京条约》

又称《中俄续增条约》,是俄罗斯帝国和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并割让了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该条约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中俄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被迫与列强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之一。

3、《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又称《塔城议定书》,是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9月7日)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

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沙俄由此割占中国西北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此地区现归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及俄罗斯的阿尔泰共和国、图瓦共和国所有。

4、《中俄伊犁条约》

一般指1881年曾纪泽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又称“圣彼得堡条约”),有时也指被《中俄改订条约》推翻的、1879年由崇厚擅自签订的《中俄交收伊犁条约》(又称“里瓦几亚条约”)。

其中后者是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定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根据条约及其子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清政府割让土地的归属:沙俄割占领土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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