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鉴定问题

因外伤至直肠穿通伤入住医院,入院后作相关检查准备后,急诊行手术。术中清楚积血400m1,行肠穿孔修补。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术后第六天发现造瘘肠坏死,再次行造瘘肠切除,直肠近端封闭,乙状肠造瘘。患者出院8月再次入住医院行肠管还纳,直肠乙状结肠吻合术。患者术后12天发现肉眼血尿。术后两周B超提示左肾盂轻度积水。医嘱;门诊随防。注意休息。患者出院。患者一直无明显不适症状;未随访;于二次出院后22个月。在多家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为;左肾盂重度积水;左输尿管下段狭窄;左肾无功能已切除?
医学会的结论是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付主要责任。请问这样的结论等级是公平。公正的吗?

可以再要求进行伤残评定,如果按照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来对应相应的伤残等级偏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1
你给出的材料并不完整,不能判断是否公平、公正。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