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四年``没签合同的烦恼``加班的烦恼``

2003年5月9日到现在2007年3月17日~~~我在一间公司工作了快四年了```但一直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半年多前我开始要求他跟我签```

但一直也不了了之```但我入公司时填写了一份入公司申请表```里面有我详细入厂时期,公司规定之类的条款````而且公司也一直有帮我交纳社保
金```

听说做满一年是赔偿一个月``如果现在我给解雇了``哪些东西可以作为我索赔的证据吗?~?~应该怎么索取那些证据呢```

而且哪种解雇才有补偿呢```他如果随便找个我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粗心大意导致出错之类的来解雇我``

还有赔偿么?~`

因为我们公司没上报我们的真实工资```我实际工资是3000一个月底薪```

但她帮我交纳社保金的缴费工资上写的是1092元``那到时这些怎么索赔金额吖``

公司出工资是现金发放```并且没有工资条``也没银行记录啊``

我想偷偷把工资记录拿过来 ``是 Excel文件```但我知道给公司加了密码的``这些对我有用吗?

还有``进公司申请表如果我复印一份对以后的索赔有帮助吗?

还有``四年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加班费```早上8点半最起码上到晚上7点半到8点```中途就一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说好一个月上28天班```但`星期六,日也没有休息```经常是一个月31天我们就上满了30天班``这些年来的加班费在给解雇后可以追讨吗?

我也曾经提出要求给我加班费``因为公司里是有其他人有加班费的``

但他不给```并说招聘我时就口头说明没加班费的啦``

但这样加班实在是受不了吖````这样我可以自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和追讨加班工资吗??

因为据说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劳动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索赔```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你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且超时加班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关于加班问题,《劳动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你说的最后一个问题,单方解除。在《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但你从未签过合同,不适用32条规定。不知道你单位是否在上海,上海的单位未订过劳动合同的职工可随时离开单位。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有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你虽未订过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现在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按此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你自行提出则无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相关证据问题,如果在劳动监察举报后还无效果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通俗地讲就是打劳动官司),仲裁活动中证据是相当重要的.考勤卡也可作为证据使用还有缴纳社保的详情单也可以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3-20
我觉得,怎么说呢。
我的情况和你的有些类似。
我倒是有合同,可是是一个等于没有用的合同。
当时进这个企业是看中他们正在运作的项目才来的。
签合同的时候我就提出他们的合同太粗略,对很多保障性的东西都没规定。
可是人事处处长一本正经的对我说我们这里签的合同都是这样的。我们这么大的企业还能亏待你似的。而且,后来我在合同上签字后他们还一直迟迟不给我一份盖章的附件!我几次去找他们,甚至发生争执,最后才拿到。
合同中对加班什么的自然不会有规定了。当时人事处处长给我说的是我们这里加班都没有钱,可是实际并不是那样,是有钱的。他说你加班了到时候可以换休,而且不会有很多加班的。可是目前看根本没有这么回事。加班很多,我上个礼拜每天晚上加班周末两天也都加班,而且每次加班我基本都要来,如果我不来好象还做了什么不对的事情一样。结果是没有钱,更不大可能休息!
我工作的地方还是大型国企!
这种事情我想了,以后还是一定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好好保护自己。否则还不如不做!做事做的人郁闷!
就算是他们的责任,就算你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他们,有什么用啊?我们个人跟企业耗的起吗?!中国的法制健全到足以保护我们了吗?!
这个是个哑巴亏。
我们能做的只是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抵御以后的伤害!
第2个回答  2007-03-20
挣得不少了 和别人商量商量 往你的上一级问一下 怎么四年了 才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