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调解不成功,承认了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不同意双倍赔偿,反告我讹诈,怎么办

已经开庭了,但调解不成功,公司不同意赔偿双倍工资,但公司承认与我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现在是公司不提供我的工资明细,说没保存。(以前是现金发放,后来是银行划账,而且我没有工资条)
我应该怎么要求具体的赔偿昵?是不是承认了我的劳动关系就应该赔偿我的双倍工资昵。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还不上保险。 公司请了一个律师,在庭上说不赔偿,说我明知道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为什么还在公司上班那么久,说我这样是有意讹诈公司,坚决不同意赔偿,但却承认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现在休庭了,调解不成,等通知。接下来仲裁应该会怎么判决呢?我又该怎么做呢,各位,请明示!

1、劳动仲裁开庭后,在裁决之前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仲裁委按期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2、劳动仲裁裁决,是依据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至于在调解中的纠纷,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内容,甚至是狡辩,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3、如果用人单位反告劳动者讹诈,应当到法院起诉,与劳动仲裁案件无关;如果劳动者没有讹诈形为,劳动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诽谤,并另案起诉;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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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5
1、工资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他们说没保存,仲裁会按你说的工资数来计算赔偿;

2、这样的案子,不存在讹诈,放心!

3、只要你坚持说,你要求签订,他们不和你签,肯定支持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2-16
那律师肯定脑袋进水了,没签就没签,又不能证明是你自己不愿意,这样就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出具工资明细,你按比自己工资高的数额为标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到时候公司自然会提供。不要担心,祝你维权成功!
第3个回答  2011-02-16
我认为公司提供不出工资明细,那么仲裁就会偏向你提供的银行记录,从而确定工资。既然公司在庭上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而又不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若你不愿继续工作)等应会得到仲裁支持的。
第4个回答  2011-02-16
坚持赔偿要求。“说我明...,为什么..上班那么久,说..有意讹诈公司”,请他提供法律依据。你可以指出,现在提出仲裁,完全符合仲裁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要求。你想想,律师不这样做,他怎麽能够拿单位的律师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