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10级,我主动提出辞职,能有多少赔偿

如题所述

比如盐田区人民医院,九级伤残四万多:
1,或者是这些医院的下属分院都可以,假如没有在公司指定的医院也不是很麻烦。但是一定要是人民医院。
3,单位要负责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检查费药品费等等),以上说的标准是就是按照深圳地区的标准来算的,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跟此次赔偿多少钱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您是工伤!具体情况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因为您是工伤!协商的好的话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假如不是人民医院或者社保局指定的医院那就有点麻烦,最多是社保局不赔钱,但是该公司还是要出钱给你报销,您要辞工了想找他们盖章办事就是处于对立面,要没辞工就比较方便一点。
2,这个问题是针对工伤导致的肢缺失才用得到的。因为处理过很多类似事件所以比较熟悉,盐田区梅沙医院。
我在深圳宝安区,假如您没有达到伤残就没有必要理会这个问题。假如达到伤残也不用理会这个,您只记用得十级伤残两万三左右,盐田区盐港医院,八级伤残就要六七万了!因为这个基数是每年都会变动的而且算起来比较麻烦,因此您只要知道能得到多少钱就行了。但是对您自己就有影响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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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2
十级伤残可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