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

如题所述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x0d\x0a\x0d\x0a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等等。\x0d\x0a\x0d\x0a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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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